
金吾財訊 | 據財政部消息,爲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聯合香港園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高地,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貨物進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實施。
政策明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實施特定封閉管理的海關監管區域(以下稱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爲“一線”,登記註冊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海關監管區域內從事科研工作的事業單位、登記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稱享惠主體)經“一線”進口自用的科研貨物,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稱進口稅收)。
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稱內地)之間爲“二線”。經“二線”進入內地的免稅科研貨物及其研發成品,按照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並由享惠主體按進口料件補繳進口稅收。在“一線”或海關監管區域內已按規定繳納或補繳進口稅收的,在本環節不再補繳進口稅收。
此外,免稅科研貨物及其研發成品在海關監管區域內流通時,參照通知相關規定,補繳進口稅收。從海關監管區域經“一線”離境的貨物,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徵收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