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計劃將加密貨幣監管納入證券法,進行重大監管改革
日本金融廳(FSA)提議將加密貨幣監管從《支付服務法》(PSA)轉移到《金融工具和交易法》(FIEA),以加強信息披露、監管IEO並打擊未註冊平臺。
根據 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發佈的報告 “加密資產正日益成爲國內外投資目標。”該監管機構指出,這一變化旨在通過對加密貨幣進行金融產品監管來保護用戶。
日本在監管方面與歐洲和韓國並肩而立。
迄今爲止,日本當局主要將加密貨幣視爲一種價值轉移和存儲手段。這種做法使其受《支付服務法》管轄,將數字資產與tron貨幣服務聯繫起來。
然而,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 (FSA) 的最新報告指出,加密貨幣的運作方式應該更像一種投資產品,而不是一種交易媒介。
擬議框架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交易所如何管理代幣發行。對於首次交易所發行(IEO),日本尋求標準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提供有關其團隊的具體信息,解釋其供應結構,並提交第三方代碼審計報告。
簡而言之,加密貨幣公司想要出售代幣時,必須遵循公開市場上市的規則,而不能採用輕量級代幣銷售模式。報告指出: “用戶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類似於證券交易,可能涉及新加密資產的出售,也可能涉及已流通加密資產的買賣。”
日本還希望能夠更便捷地關閉未經許可的平臺,包括未經授權爲日本用戶提供服務的海外交易所和去中心化運營商。此外,還將出臺關於加密貨幣市場內幕交易的規則,這將使日本在監管方面與歐洲和韓國趨於一致。
此外,這一改變使得項目開發者承擔責任,從而削弱了許多自治項目賴以保護隱私的關鍵賣點之一。無論項目是否去中心化,情況都是如此。
此前,日本政府曾考慮降低加密貨幣利潤的最高稅率,擬對所有加密貨幣交易收益徵收20%的統一稅率。據報道,該提案將加密貨幣利潤置於不同的稅收框架下,特定收入來源將獨立dent企業收入或工資進行徵稅。
日本禁止未經當地批准進行加密貨幣ETF掛鉤差價合約交易
日本金融廳發出明確信號,稱提供與海外加密貨幣ETF掛鉤的衍生品“並不可取”。該信息來自本週發佈的修訂版監管問答。
他們給出的理由是,日本尚未批准現貨加密貨幣ETF。因此,監管機構認爲投資者保護框架仍不完善。爲此,他們不希望外國ETF產品通過不正當手段進入日本市場。
這項決定直接影響差價trac(CFD)。這類產品允許交易者在不持有標的資產的情況下押注價格波動。在本案中,標的資產是在美國上市的 Bitcoin ETF,例如貝萊德的IBIT。該指導意見公佈後,IG證券宣佈將停止在日本提供此類與ETF掛鉤的加密貨幣差價合約。
該機構表示,即使ETF在海外上市,其價格仍然與加密貨幣的現貨價格 trac。這意味着任何與之掛鉤的差價合約(CFD)實際上都屬於加密貨幣衍生品。根據日本《金融工具及交易法》,這類產品屬於高風險類別。監管機構還指出,該產品的風險披露不足。
立法者仍然將加密貨幣價格波動視爲對散戶投資者的威脅。他們擔心槓桿、快速清算和突發性損失。差價合約(CFD)會放大這三點風險,再加上全球ETF敞口,風險增長速度更快。而在世界的另一端,美國市場憑藉現貨 Bitcoin ETF一路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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