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监管局对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08日,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被违规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70万元,对王俊杰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陈硕、陈振春、金皓明、李罗飞警告,对张叶军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被违规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等。 | 对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70万元,对王俊杰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陈硕、陈振春、金皓明、李罗飞警告,对张叶军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 浙江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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