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態環境法典實施 最高法發佈首個配套司法解釋
金吾財訊 | 據央視新聞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於8月15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爲有效解決法典施行後新舊法律銜接適用問題,保障生態環境法典全面準確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月6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時間效力規定》),這是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後的首個配套司法解釋,將於8月15日與法典同步施行。
《時間效力規定》嚴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條規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規則,明確了在生態環境法典施行以後,人民法院審理生態環境案件新舊法律銜接適用的一般標準和具體規則,爲生態環境司法實踐提供明確裁判指引。
《時間效力規定》共13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法典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和有利溯及具體情形。二是明確持續性法律事實的法律適用規則。三是明確法典程序性規定銜接適用的情形。四是明確再審案件不適用法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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