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答記者問
金吾財訊 |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答記者問。核心修訂內容包括引入管理層業績指標披露要求。新列報準則規定,如果企業在財務報表之外正式公開的書面資料中,使用了並非會計準則要求列報的損益類合計項目,用於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層對企業整體財務業績某一方面的看法,則企業應當將其作爲管理層業績指標,在附註中進行單獨披露,並披露其內涵及計算方式等。將管理層業績指標納入財務報表披露範圍,有利於增強企業自身設計的業績指標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關聯性,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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