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監管局覈准劉韶華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7月29日,上海金融監管局覈准劉韶華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上海金融監管局關於劉韶華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滬金復〔2026〕516號
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關於劉韶華女士任上海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申請》(馬行上分〔2026〕9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劉韶華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要求上述被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到任,並在到任後10日內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其任職資格失效。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被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上海金融監管局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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