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融監管局覈准李皎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7月29日,福建金融監管局覈准李皎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福建金融監管局關於李皎皎農業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閩金復〔2026〕182號
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關於李皎皎同志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農銀閩發〔2026〕47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李皎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福建金融監管局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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