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覈准任冠羣交通銀行臺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7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覈准任冠羣交通銀行臺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關於任冠羣交通銀行臺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臺金復〔2026〕80號
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關於任冠羣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交銀浙〔2026〕41號)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任冠羣交通銀行臺州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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