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調整!多家上市公司將定價基準日“後移”
近日,滄州明珠、中元股份、有研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先後公告稱,將定向增發方案的定價基準日由“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改爲“發行期首日”。
此次調整範圍廣泛,涵蓋了從預案披露到提交註冊等不同推進階段的項目。業內人士指出,上市公司批量修改鎖價定增方案,是落實再融資市場化改革要求的具體行動。
多家公司調整定增方案
6月15日,滄州明珠發佈公告,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由“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調整爲“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由“3.99元/股”調整爲“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其他事項未發生變化。
6月13日,中元股份也發佈公告,調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條款。公司將定增定價基準日變更爲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調整爲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原發行價8.15元/股不再適用。
今年6月以來,A股定增市場掀起一輪方案“調整潮”。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15日,超30家上市公司將定增定價基準日從“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調整爲“發行期首日”,即從原先的鎖價發行切換爲更貼近發行期二級市場股價的定價模式。
僅6月9日當天,就有永泰運、科華控股、藍豐生化、百通能源、皖通科技5家公司同步披露調整公告,涉及預案披露、提交註冊等不同推進階段的項目。
此外,部分公司調整節奏更爲緊迫。6月3日,香山股份發佈公告稱,將定增定價基準日從“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改爲“發行期首日”。該公司定增申請於4月29日獲深交所上市審覈中心審覈通過,於6月3日修改發行價格後,於6月9日提交註冊。
甚至部分併購重組項目的配套募資環節也作出調整,如天汽模6月9日公告,將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配套募資的定價基準日同步調整爲發行期首日。
此輪發布調價公告的定增項目,呈現出三個高度重合的特徵:發行對象僅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募集資金絕大部分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償還銀行貸款;尚未獲得中國證監會註冊批文。
爲何集體“後移”錨點?
上市公司密集調整定增方案,將定價基準日從"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後移至"發行期首日",這並非偶然的市場行爲,而是監管政策導向與市場博弈共同作用的結果。
“鎖價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或通過認購取得控制權的投資者等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時,以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爲定價基準日提前鎖定發行價。這一機制要求認購方承擔36個月鎖定期,以較長的持股鎖定換取較低的價格鎖定,實現對長期股東的“額外”激勵。
但在實踐中,從董事會預案披露到正式發行,往往間隔數月乃至一年以上,其間上市公司股價可能因行業週期、市場情緒等因素髮生大幅波動。當二級市場股價顯著高於鎖定價時,巨大的價差便形成了天然的跨期套利空間;若股價大幅下跌,則可能出現認購方棄購導致發行失敗的情況。這種天然的跨期套利空間,使得定價基準日“前移”的合理性逐漸消解。
監管政策是最直接的推動力。2026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要“優化再融資審覈註冊機制”“引導資金精準流向實體經濟”“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今年3月份,證監會主席吳清提出,將進一步在制度規則層面,優化再融資審覈註冊機制,着力提高便利度。其中一項就是“完善鎖價定增機制,推動股票定增價格向市場價格靠攏,更好平衡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動將定價基準日切換爲“發行期首日”。
重塑定增市場生態
將定價的“錨點”後移至發行期首日,不僅是一次技術性的規則調整,更是對A股定增市場生態的深刻重塑,對資本市場產生了多維度的深遠影響。
對投資者而言,競價發行模式下發行價緊貼二級市場價格,大幅壓縮了折價套利空間。這有助於約束低價增發行爲,維護二級市場股價的公允性,讓大股東和普通投資者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從而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正在推進定增的上市公司而言,調整定價基準的影響是雙面的。一方面,發行價格不再提前鎖定,增加了融資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定價更貼近市場,也有助於減輕中小股東對“低價發股攤薄權益”的質疑,在股東會上獲得更廣泛的支持。
從長遠來看,這一調整正在重塑A股定增市場的投資邏輯。隨着制度性折價的消失,靠“看折扣”獲利的模式不再成立,投資者的決策重心必須轉向“看成色”,即加強對公司基本面、盈利前景和內在價值的研究。這將推動定增市場優勝劣汰,引導資金向優質標的集聚,進一步強化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未來,隨着市場化定價的全面普及,資金將更有效地向科技創新、優質龍頭企業集聚,從而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