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宋琛交通銀行廊坊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6月08日,廊坊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宋琛交通銀行廊坊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廊坊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宋琛交通銀行廊坊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廊金復〔2026〕67號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關於宋琛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交銀冀〔2026〕4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宋琛交通銀行廊坊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廊坊金融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廊坊金融監管分局
2026-06-08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教育和參考之用,不應視為財務或投資建議。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