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金融監管局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6月12日,貴州金融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潘和平(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團體財意健險部經理)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作出警告並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虛掛中介,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趙軍(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經理)虛掛中介,作出警告並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趙子頌(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虛列費用,作出警告並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中心支公司虛列費用,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 | 貴金罰決字 〔2026〕13號 |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 | 罰款35萬元 | 貴州金融 監管局 |
2 | 潘和平(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團體財意健險部經理) | 貴金罰決字 〔2026〕14號 | 警告並罰款7萬元 | ||
3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 | 貴金罰決字 〔2026〕15號 | 虛掛中介 | 罰款12萬元 | |
4 | 趙軍(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經理) | 貴金罰決字 〔2026〕16號 | 警告並罰款4萬元 | ||
5 | 趙子頌(時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 貴金罰決字 〔2026〕17號 | 虛列費用 | 警告並罰款7萬元 | |
6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中心支公司 | 貴金罰決字 〔2026〕18號 | 罰款35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