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覈准申如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6月0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覈准申如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關於申如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鹽金復〔2026〕55號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關於申如峯任職資格審覈的請示》(蘇中銀報〔2026〕9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申如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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