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金融監管分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6月05日,泰州金融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業務數據不真實、財務數據不真實、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作出罰款4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王勇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業務數據不真實、財務數據不真實、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作出警告並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賀傑(時任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化支公司經理)業務數據不真實,作出警告並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 泰金監罰決字〔2026〕3號 | 業務數據不真實、財務數據不真實、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 罰款49萬元 |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
2 | 王勇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泰金監罰決字〔2026〕4號 | 業務數據不真實、財務數據不真實、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 警告並罰款8萬元 |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
3 | 賀傑(時任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化支公司經理) | 泰金監罰決字〔2026〕5號 | 業務數據不真實 | 警告並罰款1萬元 |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