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覈准崔勐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覈准崔勐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於崔勐恆豐銀行青島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青金復〔2026〕98號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覈准崔勐青島分行行長助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請示》(恆銀報〔2026〕11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崔勐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在到任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6-05-19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教育和參考之用,不應視為財務或投資建議。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