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酒泉監管分局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酒泉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處以罰款人民幣180萬元。張森(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長)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玉亮(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營業部客戶經理、玉門支行副行長)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楊春年(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業業務部(小企業經營中心)經理)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損失,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張衛宏(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級客戶經理)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違法違規行爲,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陳曉峯(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長助理)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違法違規行爲,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劉金偉(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違法違規行爲,警告。聶存山(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級客戶經理)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等違法違規行爲,警告。崔雯雯(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業經營中心客戶經理)存在“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違法違規問題,警告。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 酒金監行處〔2026〕34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 | 處以罰款人民幣180萬元 | 酒泉金融監管分局 |
2 | 張森(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長 ) | 酒金監行處〔2026〕30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3 | 雒玉亮(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公司業務部客戶經理、玉門支行副行長) | 酒金監行處〔2026〕35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4 | 楊春年(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業業務部(小企業經營中心)經理) | 酒金監行處〔2026〕29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損失,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5 | 張衛宏(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級客戶經理 ) | 酒金監行處〔2026〕32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違法違規行爲 | 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 |
6 | 陳曉峯(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長助理) | 酒金監行處〔2026〕33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違法違規行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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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劉金偉(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 ) | 酒金監行處〔2026〕31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違法違規行爲 | 警告 | |
8 | 聶存山(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高級客戶經理 ) | 酒金監行處〔2026〕28號 | 存在“信貸業務‘三查’落實不到位造成信貸資金重大損失”等違法違規行爲 | 警告 | |
9 | 崔雯雯(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小企業經營中心客戶經理) | 酒金監行處〔2026〕27號 | 存在“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違法違規問題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