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林勇平綏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9日,昭通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林勇平綏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昭通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林勇平綏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昭金復〔2026〕9號
綏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綏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林勇平同志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綏農信聯〔2026〕3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林勇平綏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在到任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昭通金融監管分局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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