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湯少先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8日,普洱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湯少先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普洱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湯少先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普金復〔2026〕9號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湯少先擬任寧洱縣聯社理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寧農信聯〔2026〕31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湯少先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普洱金融監管分局
2026-05-18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教育和參考之用,不應視為財務或投資建議。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