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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平監管分局關於張強等四位同志政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證券之星2026年5月19日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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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平監管分局關於張強等四位同志政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平監管分局關於張強等四位同志政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南金監復〔2026〕17號

政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政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張強等4位同志理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政農信〔2026〕57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張強、張付欽、趙先華、李家壯政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平監管分局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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