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安鎏琦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3日,東莞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安鎏琦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東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安鎏琦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東金復〔2026〕34號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關於覈准安鎏琦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請示》(浦銀廣州發〔2026〕22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安鎏琦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
東莞金融監管分局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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