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融監管分局覈准高玲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2日,漳州金融監管分局覈准高玲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漳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高玲民生銀行漳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漳金監復〔2026〕29號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關於高玲高管任職資格的請示》(民銀閩發〔2026〕45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高玲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漳州監管分局
漳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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