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7日,黔南金融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甕安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行爲爲貸款五級分類不準,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胡秋華(時任甕安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主要違法違規行爲爲貸款五級分類不準,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 1 | 甕安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黔南金罰決字〔2026〕1號 | 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 罰款20萬元 | 黔南金融監管分局 |
| 2 | 胡秋華(時任甕安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 | 黔南金罰決字〔2026〕2號 | 警告 |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 1 | 甕安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黔南金罰決字〔2026〕1號 | 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 罰款20萬元 | 黔南金融監管分局 |
| 2 | 胡秋華(時任甕安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 | 黔南金罰決字〔2026〕2號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