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茂名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彭善軍廣東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公告內容如下:
茂名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彭善軍廣東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茂金復〔2026〕12號
廣東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彭善軍同志任職資格審覈的請示》(高農商銀報〔2026〕25號)及相關補正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彭善軍廣東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茂名監管分局
茂名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