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7日,安康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貸後管理不到位,作出罰款3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陳進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行長)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秦華(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小企業(公司)客戶經理)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倪康祁(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客戶經理兼團隊長(零售經營管理))貸後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李闖(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客戶經理)貸後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 | 安金罰決字〔2026〕1號 | 貸後管理不到位 | 罰款32萬元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2 | 陳進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行長) | 安金罰決字〔2026〕2號 | 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3 | 秦華〔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小企業(公司)客戶經理〕 | 安金罰決字〔2026〕3號 | 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4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 | 安金罰決字〔2026〕4號 | 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 罰款32萬元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5 | 倪康祁〔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客戶經理兼團隊長(零售經營管理)〕 | 安金罰決字〔2026〕5號 | 貸後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6 | 李闖(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客戶經理) | 安金罰決字〔2026〕6號 | 貸後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 | 安金罰決字〔2026〕1號 | 貸後管理不到位 | 罰款32萬元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2 | 陳進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行長) | 安金罰決字〔2026〕2號 | 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3 | 秦華〔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小企業(公司)客戶經理〕 | 安金罰決字〔2026〕3號 | 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4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陰縣支行 | 安金罰決字〔2026〕4號 | 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 罰款32萬元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5 | 倪康祁〔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客戶經理兼團隊長(零售經營管理)〕 | 安金罰決字〔2026〕5號 | 貸後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
6 | 李闖(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縣支行客戶經理) | 安金罰決字〔2026〕6號 | 貸後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安康金融監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