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深圳金融監管局覈准陳根秋有道(廣州)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公告內容如下:
深圳金融監管局關於陳根秋有道(廣州)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批覆
深金復〔2026〕117號
有道(廣州)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有道(廣州)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關於申請陳根秋任職資格的請示》(有道〔2025〕04號)及相關補正、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陳根秋有道(廣州)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深圳金融監管局
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