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昌監管分局覈准周曉文湖北當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昌監管分局關於周曉文當陽農商行行長、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宜金監復〔2026〕29號
當陽農商行:
《湖北當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覈准周曉文同志任職資格的請示》(當農商銀文〔2026〕2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周曉文湖北當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昌監管分局
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