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浙江衢州金融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對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90萬元;對汪夢雲、朱德良、翁建華、洪星凱、徐婷、方建軍、蔣鼎南、葉銘警告。主要違法違規行爲:重大關聯交易管理未按監管規定進行審查;貸款“三查”不到位。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對徐竹華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主要違法違規行爲:內控管理不到位。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 重大關聯交易管理未按監管規定進行審查審批;貸款“三查”不到位等。 | 對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90萬元;對汪夢雲、朱德良、翁建華、洪星凱、徐婷、方建軍、蔣鼎南、葉銘警告。 | 衢州金融監管分局 |
2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 內控管理不到位。 | 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對徐竹華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 衢州金融監管分局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 重大關聯交易管理未按監管規定進行審查審批;貸款“三查”不到位等。 | 對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90萬元;對汪夢雲、朱德良、翁建華、洪星凱、徐婷、方建軍、蔣鼎南、葉銘警告。 | 衢州金融監管分局 |
2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 內控管理不到位。 | 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對徐竹華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 衢州金融監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