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8日,泰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操文偉交通銀行泰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操文偉交通銀行泰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泰金監復〔2026〕20號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交通銀行江蘇省分行關於審覈操文偉同志任職資格的請示》(交銀蘇〔2026〕36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操文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