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3日,陽江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樊志芋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
公告內容如下:
陽江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樊志芋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批覆
陽金管復〔2026〕10號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關於對樊志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粵陽光產險〔2026〕9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樊志芋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陽江監管分局
陽江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