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秦皇島監管分局覈准白鑫磊秦皇島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秦皇島監管分局關於秦皇島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白鑫磊任職資格的批覆
秦金復〔2026〕20號
秦皇島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秦皇島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覈准白鑫磊任職資格的請示》(秦市區農信聯字〔2026〕20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白鑫磊秦皇島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在到任後十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秦皇島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秦皇島監管分局
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