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0日,保定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發放貸款,罰款50萬元。呂紅啓(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經理、授信審批部經理)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王東晨(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經理)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魏向永(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副經理)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劉揚(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客戶經理)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警告。劉躍輝(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客戶經理)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警告。劉金鵬(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警告。張永健(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警告。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 行爲 | 行政處罰 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 | 保金罰決字〔2026〕2號 | 違法違規發放貸款 | 罰款50萬元 | 保定金融監管分局 |
2 | 呂紅啓(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經理、授信審批部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3 | 王東晨(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4 | 魏向永(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副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5 | 劉揚(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客戶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
6 | 劉躍輝(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客戶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
7 | 劉金鵬(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
8 | 張永健(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 行爲 | 行政處罰 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 | 保金罰決字〔2026〕2號 | 違法違規發放貸款 | 罰款50萬元 | 保定金融監管分局 |
2 | 呂紅啓(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經理、授信審批部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3 | 王東晨(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4 | 魏向永(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副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5 | 劉揚(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客戶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
6 | 劉躍輝(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中心客戶經理)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
7 | 劉金鵬(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 ||
8 | 張永健(時任保定市清苑區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