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覈准初鑫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自貿區分行行長
2026年03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覈准初鑫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自貿區分行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於初鑫平安銀行青島自貿區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青金復〔2026〕62號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關於初鑫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平銀青發〔2026〕12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初鑫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自貿區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在到任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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