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1月9日發佈《關於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個人賬戶共濟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強化家庭互助功能,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濟範圍從省內拓展至全國。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範圍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共濟關係可由雙方自願建立或解除,參保人醫保關係變動時該關係自動解除,且一人可與多人互建共濟關係。共濟資金可用於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在共濟額度內,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關係解除後未使用額度返還共濟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