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是財產而非貨幣
在泰國,比特幣現在將在其刑法下被視爲財產。這是在該國最高法院就此作出裁決之後。
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影響了所有在泰國持有或交易加密貨幣的人,因爲它明確了數字資產可以成爲財產犯罪的對象。判決還明確指出,儘管比特幣具有可買賣的內在價值,但它並非法定貨幣。
法院爲何將BTC視爲財產
泰國的《民商法典》賦予具有佔有價值的無形事物以財產權利。法院援引該法典第137條和第138條,從而將比特幣定性爲財產。
法院在 作出裁決時,將比特幣描述爲一種按市場價格交易的交換媒介,在有買家時可兌換爲現金。法院進一步引用了泰國2018年《數字資產業務緊急法令》,該法令將加密貨幣定義爲基於網絡構建的電子數據,用作交換媒介。
由於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劇烈,泰國央行不將其視爲法定貨幣。法院在裁定比特幣不屬於法定貨幣時,也援引了央行的這一立場。
法院將兩個問題分開審視:一種實體能否用於清償債務是一回事;它是否具有價格且可被持有則是另一回事。比特幣通過了後一項測試,但未通過前一項。
蘇梅島發生的一起50,000美元搶劫案
該判決源於一宗四年前發生的搶劫案,具體時間爲2022年9月15日。案發地點位於蘇梅島。涉案者爲一名外籍人士團伙,他們以孩子安全相威脅,對受害者及其俄羅斯籍妻子施加暴力脅迫。
在脅迫下,受害者將5萬美元(約合187.8萬泰銖)兌換爲2.480801枚比特幣,併發送至劫匪控制的錢包地址。被告負責安排交通、住宿以及該團伙乘渡輪逃離事宜。
初審法院最初判處該搶劫犯15年監禁,後減刑至10年。上訴後,判決得以維持,最高法院也認定該轉賬行爲是出於脅迫而非自願。法官下令返還被盜的比特幣,或支付等值的187.8萬泰銖。
財產確屬合法,但作爲支付手段則不行
對於研究過泰國加密貨幣監管政策的人來說,這一裁決並不令人意外。該國歡迎將加密貨幣作爲投資工具,但不贊成將其用於消費支出,尤其是針對本地居民。
3月 18,2022,證券交易委員會 宣佈 禁止將加密貨幣作爲法定貨幣使用。違規者將被處以最高30萬泰銖的罰款,並按每日1萬泰銖的標準追加處罰。
然而, 泰國 已歡迎將加密貨幣用於投資目的。從2025年1月至2029年12月,通過持牌平臺進行加密貨幣銷售所得的收益稅已被免除。
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在2025年8月推出了TouristDigiPay項目。該項目是一個爲期18個月的監管沙盒,允許遊客在泰國旅遊期間將數字資產兌換爲泰銖用於消費。商戶將收到泰銖付款,加密貨幣不會直接作爲交換媒介使用。
泰國最近宣佈,比特幣和以太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可能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該公告發佈於 生效 16月2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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