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申:不參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投資、挖礦等活動
金色財經報道,9 月 22 日,人民銀行發佈金融教育宣傳內容,再次提示虛擬貨幣風險。央行明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不具備法償性,不能在市場流通。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將依法取締;境外機構不得非法向境內提供虛擬貨幣服務,未經許可,也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央行提醒公衆,警惕聲稱高收益、穩賺不賠的虛擬貨幣項目;不要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挖礦、投資;不加入炒幣社羣、不訪問境外交易平臺;不出借銀行卡、支付賬戶,拒絕充當幣商、U 商、資金車手。發現相關非法線索,可向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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