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6月12日,宁夏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6万元。张怀祺[时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行业务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王伏林(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赵登森(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宁金罚决字〔2026〕8号 |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罚款16万元 | 宁夏 金融 监管局 |
2 | 张怀祺[时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行业务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 | |||
3 | 王伏林(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
4 | 赵登森(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