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核准于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朝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2026年04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核准于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朝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关于于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朝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朝金监复〔2026〕7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于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人寿辽发〔2026〕70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朝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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