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金融監管分局對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8月14日,黔西南金融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內部控制薄弱,導致案件發生,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周胤鑫(時任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綜合櫃員)內部控制薄弱,導致案件發生,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彭芳(時任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行長)內部控制薄弱,導致案件發生,作出警告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 | 黔西南金罰決字〔2026〕12號 | 內部控制薄弱,導致案件發生 | 罰款45萬元 | 黔西南金融監管分局 |
2 | 周胤鑫(時任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綜合櫃員) | 黔西南金罰決字〔2026〕13號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
3 | 彭芳(時任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行長) | 黔西南金罰決字〔2026〕14號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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