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覈准魏清松穆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
2026年08月0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覈准魏清松穆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關於魏清松穆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牡金監復〔2026〕45號
穆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關於魏清松同志任穆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的請示》(穆農信聯呈〔2026〕3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魏清松穆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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