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金融監管局覈准王鵬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7月23日,陝西金融監管局覈准王鵬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陝西金融監管局關於王鵬長安銀行延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陝金監復〔2026〕132號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長安銀行延安分行副行長王鵬高管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長銀字〔2026〕196號)及相關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王鵬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陝西金融監管局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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