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對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7月1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運城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責令改正,罰款21萬元。劉樂(時任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的行爲負有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 | 運金管罰決字〔2026〕10號 | 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 | 責令改正,罰款21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2026年7月7日 |
2 | 劉樂(時任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運金管罰決字〔2026〕11號 | 對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 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2026年7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