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金融監管局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7月14日,江蘇金融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開立國內信用證、授信調查審查不審慎、運營管理不力、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存單質押業務、覈保核籤不審慎、印章覈驗不審慎,對趙敏、許哲華、陳貽訓、沈菲、朱凌雲、徐朝波、華根富警告並罰款共計51萬元。對曹穎俊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對陳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7年。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開立國內信用證、授信調查審查不審慎、運營管理不力、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存單質押業務、覈保核籤不審慎、印章覈驗不審慎,罰款250萬元。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寧竹山路小微支行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開立國內信用證、授信調查審查不審慎、運營管理不力、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存單質押業務、覈保核籤不審慎、印章覈驗不審慎,罰款40萬元。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莫愁湖支行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開立國內信用證、授信調查審查不審慎、運營管理不力、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存單質押業務、覈保核籤不審慎、印章覈驗不審慎,罰款30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下轄支行、相關責任人員 | 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開立國內信用證、授信調查審查不審慎、運營管理不力、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存單質押業務、覈保核籤不審慎、印章覈驗不審慎 | 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罰款235萬元,對南京溧水支行罰款250萬元,對南京江寧竹山路小微支行罰款40萬元,對南京莫愁湖支行罰款30萬元。 對趙敏、許哲華、陳貽訓、沈菲、朱凌雲、徐朝波、華根富警告並罰款共計51萬元。 對曹穎俊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對陳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7年。 | 江蘇金融監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