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金融監管分局覈准羅振宇廣發銀行臺山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7月13日,江門金融監管分局覈准羅振宇廣發銀行臺山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江門金融監管分局關於羅振宇廣發銀行臺山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江金復〔2026〕45號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關於覈准羅振宇任職資格的請示》(廣發江報〔2026〕29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羅振宇廣發銀行臺山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門監管分局
江門金融監管分局
2026-07-13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教育和參考之用,不應視為財務或投資建議。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