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銀保監分局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7月10日,信陽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虛列手續費及佣金,作出罰款14萬元的決定。韓宜衡(時任陽光人壽信陽中心支公司銀保部經理)警告,並處罰金2萬元。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作出罰款10萬元的決定。陰東洋(大家財險潢川營銷服務部經理)警告,並處罰金2萬元。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準濱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作出罰款14萬元的決定。張瓊瓊(太平財產保險準濱支公司經理)警告,並處罰金3萬元。
(信金罰決字〔2026〕13-18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 | 信金罰決字〔2026〕13號 | 虛列手續費及佣金 | 罰款14萬元 | 信陽金融監管分局 |
2 | 韓宜衡(時任陽光人壽信陽中心支公司銀保部經理) | 信金罰決字〔2026〕14號 | 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 | 信陽金融監管分局 | |
3 | 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潢川營銷服務部 | 信金罰決字〔2026〕15號 |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 罰款10萬元 | 信陽金融監管分局 |
4 | 陰東洋(大家財險潢川營銷服務部經理) | 信金罰決字〔2026〕16號 | 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 | 信陽金融監管分局 | |
5 |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淮濱支公司 | 信金罰決字〔2026〕17號 |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 罰款14萬元 | 信陽金融監管分局 |
6 | 張瓊瓊(太平財產保險淮濱支公司經理) | 信金罰決字〔2026〕18號 | 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 信陽金融監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