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西監管分局對青海格爾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7月1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西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青海格爾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貸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罰款30萬元;對何向東罰款5.5萬元;對牛健和、許正芳分別給予警告;對保英浩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青海都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貸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罰款30萬元;對鄧昌興罰款5.5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青海格爾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 | 西金罰決字〔2026〕3號 西金罰決字〔2026〕5號 | 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 | 對青海格爾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 對何向東罰款5.5萬元;對牛健和、許正芳分別給予警告;對保英浩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 海西金融監管分局 |
2 | 青海都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 | 西金罰決字〔2026〕4號 | 貸款“三查”不到位。 | 對青海都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 對鄧昌興罰款5.5萬元。 | 海西金融監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