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覈准高海鑫寧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任職資格
2026年06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覈准高海鑫寧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關於高海鑫寧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任職資格的批覆
牡金監復〔2026〕34號
寧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關於高海鑫同志任寧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的請示》(寧農信聯呈〔2026〕37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高海鑫寧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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