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融監管局覈准李曉旭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1日,吉林金融監管局覈准李曉旭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吉林金融監管局關於李曉旭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吉金復〔2026〕55號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關於李曉旭同志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興銀〔2026〕311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李曉旭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
吉林金融監管局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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