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於崔娜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2026年05月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於崔娜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於崔娜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青金復〔2026〕97號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關於對崔娜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太平壽〔2026〕129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崔娜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由你公司自任命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且未提供正當理由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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