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對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八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等規定,責令改正,警告,罰款2000元。趙旭(時任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警告,罰款2000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 | 臨金管罰決字〔2026〕17號 | 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 |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等 | 責令改正,警告,罰款2000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 | 2026年5月9日 |
2 | 趙旭(時任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 對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負有責任 |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等 | 警告,罰款2000 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 | 2026年5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