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安監管分局覈准陳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安市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安監管分局覈准陳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安市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安監管分局關於陳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安市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廣安金監函〔2026〕25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四川省分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四川省分行關於陳平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的請示》(川農發銀任〔2026〕14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陳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安市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安監管分局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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