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銀保監分局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14日,隴南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對代理人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的違法行爲,警告並處罰款3000元。王琨(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殷丙陽(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綜合部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警告並處罰款1500元。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存在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培訓內容不全面的違法行爲,警告並處罰款3000元。高倉滿(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王軍(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市區同址第一營業區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警告並處罰款1500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 | 隴金監罰決字〔2026〕6號 | 存在未按規定對代理人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的違法行爲 | 警告並處罰款3000元 | 隴南金融監管分局 |
2 | 王琨(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 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 | |||
3 | 殷丙陽(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綜合部經理) | 警告並處罰款1500元 | |||
4 |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 | 隴金監罰決字〔2026〕7號 | 存在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培訓內容不全面的違法行爲 | 警告並處罰款3000元 | 隴南金融監管分局 |
5 | 高倉滿(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 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 | |||
6 | 王軍(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隴南中心支公司市區同址第一營業區經理) | 警告並處罰款1500元 |










